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云岭,孟凡亮,赵志刚,齐宝恩,第三人-, 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24民初415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齐云岭诉被告孟凡亮、赵志刚、齐宝恩,第三人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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