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丽,赵志刚,马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4民初9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刚、马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丽与被告赵志刚、马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