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学彬,孙志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84民初26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杨学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河间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4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志强偿还原告杨学彬借款375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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