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学彬,孙志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4民初26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杨学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河间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4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志强偿还原告杨学彬借款375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