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和兴,付明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1民初17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明亮:本院受理原告韩和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1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