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磊,蔡之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内容
蔡之莉:本院受理原告郭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易装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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