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文华,马之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1民初1896-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之友:本院受理原告唐文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1)冀0921民初1896-1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天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