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平贵,韩志强,王丽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志强、王丽平:本院受理原告袁平贵诉被告韩志强、王丽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