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平贵,韩志强,王丽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志强、王丽平:本院受理原告袁平贵诉被告韩志强、王丽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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