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彩虹,赵明,邢小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8民初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明、邢小艳:本院受理原告江彩虹与被告赵明、邢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8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判决书已经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