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明星,姜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姜雪:本院受理原告于明星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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