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明星,姜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雪:本院受理原告于明星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