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秋封,王志刚,赵海君,马丽娜,朴树军,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3民初19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秋封、王志刚、赵海君、马丽娜、朴树军:本院受理原告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