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前,李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3民初208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丹:本院受理原告杨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丹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杨前代偿借款4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0元,由被告李丹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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