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前,李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3民初208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本院受理原告杨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3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丹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杨前代偿借款4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0元,由被告李丹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