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淑娥,邢万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万里:本院受理原告国淑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