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国淑娥,邢万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邢万里:本院受理原告国淑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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