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振伍,于国强, 承德茶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国强、承德茶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伍与被告承德茶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于国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于国强、承德茶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滦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207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