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英,朱瑞国,王军,姜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英、朱瑞国与你、被告姜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31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