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俊立,吴瑞华,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25民初8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庞俊立、吴瑞华:本院受理原告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庞俊立、吴瑞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5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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