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红,陈志强, 定州市旭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隆化县广平货物运输车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红、陈志强、隆化县广平货物运输车队:本院受理原告定州市旭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红、陈志强、隆化县广平货物运输车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