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蔺鹏飞,徐双全,衣晓明,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825民初214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衣晓明:本院受理的(2021)冀0825民初2140号,原告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蔺鹏飞、徐双全、衣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隆化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你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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