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强, 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市锋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2民初235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市锋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强诉被告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锋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402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