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瑾,李盈臣,赵剑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403民初30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盈臣:本院受理原告乔瑾诉你与被告赵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作出的(2020)冀040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送达被告赵剑英后,被告赵剑英不服本判决并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