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乔瑾,李盈臣,赵剑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0403民初30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盈臣:本院受理原告乔瑾诉你与被告赵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作出的(2020)冀040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送达被告赵剑英后,被告赵剑英不服本判决并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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