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伟,叶超,胡芳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39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超:本院受理原告黄伟诉你与胡芳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9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