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群玲,武文会,张麦英,金小飞,刘丹, 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4民初1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李群玲、刘丹:本院受理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李群玲、武文会、张麦英、金小飞、刘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偿还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2、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李群玲、金小飞、刘丹、武文会、张麦英对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