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磊召,薛卫芳,吴月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408民初31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卫芳、吴月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磊召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8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