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军英,王相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8民初83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相杰:本院对梁军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8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梁军英与被告王相杰离婚,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