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凡书霞,韩玲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玲艳:本院受理原告凡书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偿还借款180000元及相关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15日和2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