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俊学,郭丽梅,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4民初12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俊学、郭丽梅:本院受理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冀0434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