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路超,刘艳红,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434民初294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
内容
路超、刘艳红:本院受理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434民初29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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