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超,刘艳红,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434民初294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超、刘艳红:本院受理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434民初29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