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向明,蒋光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6民初267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光彩:原告张向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张向明与被告蒋光彩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向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