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明,宋爱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426民初31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6民初31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