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贵梅,孙志明,袁海建,许洪讯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426民初30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志明: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梅诉孙志明、袁海建、许洪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309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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