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花魁,李建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6民初18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东:原告杨花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建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花魁借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李建东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