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向明,蒋光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426民初267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光彩:本院受理原告张向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426民初2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