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邯郸市华崇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潞川炉料有限公司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终36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市潞川炉料有限公司、邯郸市华崇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华支行与被上诉人邯郸市潞川炉料有限公司、邯郸市华崇物资有限公司、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36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