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利剑,马现明,杨新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426民初1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现明:原告秦利剑与被告杨新吉、马现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冀0426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杨新吉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涉城镇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