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合香,董国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国军:本院受理原告陶合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日下午15时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