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芳,王鹏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涉县法院西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