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林河,靳士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靳士友:原告梁林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