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志平, 邢台安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邱县昌信运输有限公司 ,威县运营车辆互助联合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志平:本院受理原告邢台安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霍志平、邱县昌信运输有限公司、威县运营车辆互助联合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