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国玉,李在华,方红星, 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方红星:本院受理陈国玉、李在华诉你、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