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玉,李在华,方红星, 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红星:本院受理陈国玉、李在华诉你、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河北昊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