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淑叶,苏忠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3民初267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忠韦: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叶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室218)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