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昌喜,张体道,徐崇彬, 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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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体道、徐崇彬、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林昌喜诉你(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