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海利,李卫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卫军:本院受理董海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