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祥,聂平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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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平只: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