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建芳,丁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伟:本院受理原告骆建芳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