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尚坤, 湖北吉姥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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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吉姥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尚坤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原告货款139896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