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林海,李学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1民初5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学顺:本院受理原告秦林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