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力杰,刘建民,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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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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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力杰:本院受理原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与被告邢力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邢力杰给付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因偿还刘建民所支付485283.36元以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5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到以上金额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由邢力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