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馆陶县永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沧州长科印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921民初1614号,(2021)冀0921民初1614号之一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馆陶县永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沧州长科印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1)冀0921民初1614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1民初16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