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志军,鲁国振, 大名县德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名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名县德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名分公司、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罗志军、鲁国振、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副楼四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