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艮仃,蒋金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金英:本院受理原告许艮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大名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