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华,单爱学,焦艳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27民初160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爱学、焦艳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华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